巿民對香港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有不少誤解,要減少這些誤解亦只能不斷解說,甚至要重複解說。我在2020年4月26日的網誌曾作一些解說,不過傳媒對於解說部分沒有興趣,並沒有報道。過了不久,在立法會又聽到有議員說甚麼「有手有腳,唔想申請綜援」。雖然我每次聽到這些語帶侮辱領取綜援人士的說話都有些「火滾」,但總是要忍,盡力解說。 綜援的基本功能 綜援制度作為一個安全網,是為任何一個家庭當收入未能滿足在香港的基本生活需要時,提供經濟支援。在綜援制度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依據一個申領個案可領取的各項津貼(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租金津貼及其他特別津貼)的總和。現時以不同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平均的津貼總和是: 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 平均每月綜援金額(元) 1 7,399 2 10,962 3 14,265 4 16,975 5 19,444 6人或以上 23,147 綜援制度鼓勵就業 對於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的人士,綜援制度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及特別津貼,以鼓勵及協助他們就業。自2020年起,綜援制度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我在這裏特別要講解其中一項,即在今年2月1日起增加了豁免計算入息的上限,由過往的每月2,500元,增加至4,000元。 舉例來說,一個四人家庭若依現時根據其需要,可獲得的各項綜援津貼總和假設為每月16,000元,如這個家庭的收入只有9,000元,增加了的豁免計算入息為4,000元,即只計算其入息的5,000元,這個家庭可獲發的綜援津貼金額便是每月11,000元(16,000元 – 5,000元);加上其本身的收入9,000元,這個家庭便會有每月20,000元應付生活所需。 在職家庭津貼鼓勵就業 同樣地,在職家庭津貼的設計亦是鼓勵多勞多得。職津依據工時分三層,即非單親住戶每月工時要求為144、168及192小時,而單親住戶為36、54及72小時。以入息為香港從事經濟活動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註1)50%或以下的住戶為例,如達上述工時要求,便可分別獲得每月1,000、1,200及1,400元全額津貼(註2)。此外,住戶中每名合資格兒童可獲每月1,400元的兒童津貼。以一個每月收入低於22,400元的四人家庭為例,如當中包括兩個兒童,每月便可獲得最高4,200元。若以上述綜援例子中的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