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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物流公司老闆適合網上貸款?

修補漏洞 有效治理

曾經,香港是一個充滿朝氣和活力的城市,新市鎮相繼落成提供了安居樂業的空間;大型基建的推展提升了生活質素;勤奮上進的打工仔和靈活創新的企業家,合力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同時為大家帶來收入的增加。然而,這些令人感到自豪的發展,在過去十年卻日漸褪色。不斷的政治爭拗和內耗,以及議會的空轉,令社會難以聚焦民生及經濟議題,亦打擊了政府的施政效能,以致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變得遲緩,矛盾加深。   近年,激進政治力量抬頭,加上外部勢力推波助瀾,政治抗爭在議會和街頭都越演越烈,甚至不顧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先有2014年的違法佔中,過去兩年更加演變為「攬炒」的行動,議會內外冒起一股借助外國勢力推動政治主張,甚至搞分離主義的力量。2019年下半年的暴力衝擊、破壞議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動盪,亦令經濟受到重創,損害了市民的利益、窒礙了香港的發展。可以想像,如果按這路徑持續下去,香港繁榮穩定的前路將不復再,市民的無力感甚至困境只會更重,而香港更會被利用作牽制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穩定發展的缺口。   經歷這樣的困境和危機,突顯了香港過去在政制發展路途上缺少了在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忽略了香港可能被利用作顛覆國家政權的地方。如果反中亂港分子可以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如果外部勢力可以從中干預或進行分化,必定會造成社會動盪,危害香港自身的安全和穩定。全球各國都有嚴明的法例防止外國政治力量的干擾,且對危害國家安全或顛覆國家政權行徑施以極嚴厲的懲處。在香港這樣的開放型城市環境中,經歷了過去幾年的劇變,目睹過去幾年社會的亂象,這議題更顯必要和迫切。但是,如何在制度中落實這保障?如何在制度上排除外國政治勢力及其代理人的侵擾?如何避免國家及香港的安全和利益被損害?   全國人大剛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落實「愛國者治港」這根本原則,正是為了修補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阻止分離勢力或外國利益代理人透過選舉機制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或以此為平台損害國家及香港的安全和利益。這亦是為確保治港者可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以安全穩定地落實。選舉制度的完善將較正香港政治和社會發展的路徑,讓「一國兩制」的實踐行穩致遠。   連同去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人大會議透過「組合拳」的方式,從法律和制度上賦能香港處理過去幾年出現的種種憲制秩序問題和社會亂象,讓香港恢復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全,走出政治泥沼困局,避免再內耗、空轉,將香港重置在符合國家和自身利益的基礎上運行,集中精力謀求發展。   完善選舉制度的另一目的,是提升特區政府的治理效能。一方面,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有更理性的互動,並讓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可以再次展現。另一方面,日後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組成,將改變香港社會長期以來的固有利益結構,讓特區政府有較大的空間和能量,切實處理一些長久以來困擾香港的深層次社會和經濟問題,讓各持份者的利益得到更平衡合理的兼顧。總而言之,穩定、良性互動的政治環境,將讓我們能更好地匯集力量籌劃、部署和推動經濟及社會發展。無論是大灣區的協作發展,又或是產業層面的探索創新,不管是金融、創科和商貿,還是航運、物流或文化藝術發展,我相信在國家的強大支持和持續穩步發展的推動下,香港將繼續有廣闊的天地發揮所長。   (以上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3月14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3/20210314/20210314_102305_24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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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