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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工程呈報機制 保障勞工安全

前言   2017年7月,當我到任勞工及福利局的第十天,在紅磡發生了一宗慘劇,三名工人在進行一個地下五米的挖掘隧道工程期間,發生工業意外而身亡,令我深感傷痛。而2017年的工業意外死亡數字亦偏高,共接近30宗。因此,如何進一步提升工業安全,特別是建造業安全,是勞福局與勞工處這幾年重點工作之一,其中一個探討方向,便是如何優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經過分析及研究,政府將會提出優化建議,並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建築工程的呈報要求   雖然香港的整體職安健狀況近年持續得到改善,但建造業的職安健表現仍然值得關注。我們分析了近年在建造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的個案涉及工期少於六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十名的工程。   在現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這些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承建商無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但這類規模較小的工程,往往亦會發生嚴重的意外。有見及此,我們認為需要修改呈報機制,目的是讓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的資料,以便勞工處能夠及早進行巡查。   我們建議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這些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我們會聚焦以下四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   i. 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在大廈外牆的懸空式棚架(俗稱:吊棚)的工程; ii. 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的工程; iii. 建造或拆卸樓宇的工程;及 iv. 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   此外,我們建議縮短呈報的期限,由工程展開後七天內,更改為工程開展前,讓勞工處能夠更早掌握資料。我們亦會要求承建商提供更多與工程風險有關的細節,例如是否涉及棚架工程或是否涉及使用起重機械,以便勞工處能夠更精準評估工程的潛在風險。   由於涉及吊棚的工期一般非常短,吊棚工程的風險亦相對較高,且時有意外發生,我們進一步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三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作出呈報。   在聽取議員和業界意見後,我們期望盡快落實上述修訂,進一步遏止意外發生,能做到「早呈報早巡查、除風險樂回家」。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3月14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3/20210314/20210314_094529_191.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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