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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區議會法案刊憲 明日首讀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反應熱烈

過去一個多星期,整個特區政府問責班子都馬不停蹄,就上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的新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舉行近百場解說會,講解有關修訂如何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我主要負責向勞工界、社福界和香港僱主聯合會的代表講解。   同樣在3月出台的另一項對香港有重要意義的國家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14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當中明確提出便利港澳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就學就業創業,打造粵港澳青少年交流精品品牌。事實上,近年特區政府各政策局一直致力推動香港的年輕人擴闊眼光,把握大灣區發展的重要機遇。今年2月26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兩周年,特區政府更舉辦以青年發展為主題的「灣區起跑線 青年創明天」起動儀式,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是其中一環。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於1月8日推出以來,截至4月7日已有275間企業提供逾2,000個職位空缺,其中過半數是創科職位,可見企業反應十分熱烈,與政府攜手支持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發展事業,了解香港和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最新發展,把握相關發展機遇。   有關空缺經審核後已由勞工處陸續上載計劃專題網站,公開讓合資格青年申請。該網站亦連結勞工處互動就業網站,方便合資格畢業生搜尋合適空缺及作出求職申請。政府並推出一系列宣傳工作,鼓勵畢業生參與計劃,包括在上月舉辦大型線上及線下專題招聘會,並聯絡各間大學及提供學位課程的院校,由本月起舉行多場網上簡介會,介紹計劃及鼓勵更多畢業生參與。   截至4月7日,求職人士經計劃專題網站的網上應徵功能,就計劃下的職位空缺提出共5,727個求職申請。由於計劃容許企業透過不同途徑進行招聘,求職人士亦可無需經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而直接向參與計劃的僱主提出求職申請,因此整體的求職申請一定不止此數。   除透過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鼓勵和支持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讓他們汲取經驗,開闊眼界外,與勞工及福利局堪稱「兄弟幫」的民政事務局亦有一系列計劃,鼓勵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實習或創業。其中,特區政府自2015至16年度起在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的框架下推出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青年實習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舉辦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實習項目,為18至30歲的香港青年提供在當地企業和政府機構的實習機會,藉此讓他們加深認識內地就業市場、職場文化,以至國家的發展機遇,並協助他們建立人脈關係,訂立未來工作方向。視乎疫情發展,民政事務局在未來將持續優化和擴大有關計劃。   此外,政府已在青年發展基金下推出兩項新計劃---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和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基地體驗資助計劃,進一步支持青年創業團隊在香港和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創業,包括為他們提供到位的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以及提供最高60萬元的資助以回應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的資本需要。獲資助機構已陸續進行招募,我鼓勵有興趣創業的青年朋友透過計劃的青創同行專屬網站了解詳情及向屬意機構報名。展望未來,政府將成立大灣區香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聯盟,邀請粵港兩地機構加入,攜手建立一站式資訊、宣傳及交流平台,進一步支持在大灣區創業的香港青年。   正如我在1月的網誌指出,粵港澳大灣區生產總值接近17,000億美元,是國家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發展潛力巨大。如何搭上大灣區發展的高速列車,找到一個合適的位置,是香港年輕人值得思考的問題。特區政府團隊會繼續不遺餘力,推動青年到大灣區發展。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4月1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11/20210411_104324_27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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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