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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年近四成半課本凍價或減價

教育局十分明白家長非常關注為子女購書的費用,故一直推行多項穩定課本價格的措施,以減省家長的開支,並提供免費且多元的課程資源;另一方面亦設置安全網,特別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致力減輕家長的負擔。這兩年本港經濟受疫情嚴重打擊,各行各業均受到影響。本局與出版社保持緊密溝通,了解到教科書營運同樣受到不少衝擊。儘管如此,本局仍呼籲出版社繼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與家長共渡時艱,盡量克制課本定價,並得到大部分出版社正面回應。最終下學年(2021至22學年)有近四成半課本凍價甚或減價,其餘加幅仍屬溫和。   多管齊下 穩定課本價格   教育局今日在適用書目表網頁公布下學年課本價格,供學校在編訂下學年書單時作參考。整體而言,來年課本價格(包括印刷及電子課本)較本學年(2020至21學年)上升1.4%。未來本局會繼續深化各項穩定課本價格的措施,當中包括落實課本、教材和學材分拆訂價政策,讓有意重用舊書的學生和家長可獨立購買所需學材;嚴格規管課本改版要求;以及推動出版社採用廉價而恰當的印刷方式以降低製作成本等,務求進一步減省家長的購書開支。   多方協力 提供優質學與教資源   學與教資源的種類和來源繁多,課本並不是促進學與教的唯一材料。現時,運用電子資源已成為全球教育的常態,嶄新的學與教方式,如利用網上平台進行教學或為學生提供學習支援也日趨普遍。教育局會持續藉推動發展優質電子教科書,為學校提供印刷課本以外另一學與教資源的選擇。   教育局亦不斷發展多元化的教學資源,例如:各科的學與教資源套、載於教育局一站式學與教資源平台及教育多媒體的資源等,供教師參考。教師可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靈活運用這些免費的課程資源外,更可利用這些電子資源的優勢,適時更新及調適不同形式的資源,配合課堂教學的實際需要,同時推動學生自學及小組研習,提升學習效能。   就學校選用的學與教資源方面,包括教科書、校本教材、圖書館藏書及其他閱讀材料,學校應確立清晰的校本準則及制定審評機制,確保該等教材均符合課程的宗旨和目標,所引用的資料正確、內容完整、客觀持平,並透過有效的教學策略,讓學生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同時培養學生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另一方面,本局亦提示學校在選用課本和其他學材時,除審慎檢視其內容的質素及學生的學習需要,亦須考慮有關教材的價格,顧及家長的承擔能力。有關學校選用優質課本和學與教資源詳見教育局通函第42/2021號。   多項津貼 減輕購書開支   政府一貫政策是確保不會有學生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教育,並為此推行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協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支付必需的書簿費用。在2020至21學年,受惠於兩個計劃的學生人數超過25萬,佔全港中、小學生人數約36%,津貼總額達12億元。此外,政府自2019至20學年起每年為每名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2,500元學生津貼,進一步減輕家長在教育支出方面的財政負擔。   我們相信教師能秉持專業,為學生就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作適切的安排。本局亦會繼續發展多元學與教資源,讓學校及學生可享用更多優質的課程資源,促進學與教效能。   (以上是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謝婉貞4月21日在該局網上專欄「局中人語」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21/20210421_121058_21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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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