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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移除九龍公園枯萎古樹

增加土地供應 突破發展困局

昨天我到深水埗區探訪了住在劏房的市民和住在公屋的長者,與他們聊天,希望更直接了解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和想法。對於基層市民來說,最需要解決的生活難題是住屋問題。劏房面積狹小且租金高昂,令基層市民生活捉襟見肘;活動空間不足,往往更令年幼子女欠缺適合的生活與學習環境。大家的生活也許面對不同困難,衣、食、住、行、柴、米、油、鹽樣樣都要應付,但是住屋問題可說是眾多難題中的最痛。   長久而來,土地與房屋問題一直困擾着香港社會。因為持續的土地供應不足,輪候公屋的時間越來越長,結果是低收入及基層市民的住屋問題不斷惡化。同時,中產打工仔要置業也同樣艱難。商用物業過去供應不足引致租金高昂,亦遏抑了不同產業的發展空間。   過去的政治爭拗、議會空轉,導致很多政策與改革也寸步難行。但是,當中央透過《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為香港解開了政治困局,我們接下來便必須把握有利的環境,堅定不移、全力盡速地破解香港社會向前發展的最大制約。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久前便明確提到,當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時候,期望「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將會更為光明,社會更和諧安寧,現在最令人揪心的房屋問題將得到極大改善,將告別劏房、籠屋,整體社會將更美好和充分發展。以此立定目標,土地房屋這個一直令香港發展受到極大制約的困局,必定會被破解,因土地不足而衍生出來的問題,也必定被疏導和處理。在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之時,就是2049年,即未來的廿多年內,甚至在這時點前,香港必須告別劏房。   解決劏房已是明確不過的目標,同時必須全力破解的是住屋貴、住屋難、住屋細的問題,這表象的背後,其實是香港面對的兩大矛盾:收入的貧富懸殊和資產的貧富懸殊。   這兩大矛盾的關鍵原因---住屋。如果能透過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合理居住空間,讓市民能減低居住成本,又或能置業安居,這一方面可處理劏房住戶租金貴、住得細的問題;另一方面,顯著省下的租金開支,可讓市民實實在在的提升生活質素,以及逐步累積資產。   突破深層糾結的困難從來不容易,如果我們的思維無法跳出過去的框框或路徑,只會令我們在解決本港土地房屋問題時落得一籌莫展。不過,香港社會過去幾年經歷了由亂轉治,正步向由治及興的階段,我們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站位去重新審視土地房屋問題、不輕易放棄任何選項,必須以千帆競發的態度和決心,衝向目標。   住屋難、住屋貴、住屋細的問題深深影響了社會的發展與穩定。高昂的居住成本,不但令青年人更難儲錢累積個人財富,也窒礙他們大膽創新的意欲;企業需面對高昂租金,也遏抑了本港經濟的多元化發展。處理土地房屋問題早已不單純是經濟或金融問題,而是關乎社會的長治久安、就業的充分多元和經濟的蓬勃發展。這是經濟問題、民生問題,同樣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   我們必須以堅定意志與破釜沉舟的決心,朝着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困的方向而奮力向前。「一國兩制」,讓香港能按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架構去發展;但實行「兩制」,並不表示香港存在嚴重的貧富懸殊是合理的。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須「着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也要在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由此回看本港,土地房屋困局必須破解,必須有實質性的進展,短中長期的供應必須增加,也要簡化制度上一些過於繁瑣的程序,並透過例如填海等方法大刀闊斧增加長遠供應和建立土地儲備。要以最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為依、為念,為市民的美好生活而奮鬥。   (以上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7月25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7/20210725/20210725_110412_191.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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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