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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多項培育計劃助青年發展

中學文憑試今日放榜,對應屆考生來說,今天的意義特別重大。文憑試的成績或許決定了他們目前的升學路向,但我相信公開考試只是年輕人成長旅途上的中轉站。無論成績如何,只要有清晰的目標和奮發圖強,未來始終掌握於自己手中。談到年輕人的未來,財庫局亦推出了不少人才培育計劃,讓我們年輕人在其他人生中轉站,包括金融服務業的職業旅途上邁步向前。   創造職位計劃加碼   我在早前的網誌中提及,財庫局創造職位的工作將聚焦關顧在經濟不景下剛畢業或工作經驗較淺,而就業遇到較大挑戰的年輕人。我們即將為已獲悉數申請的金融服務業創職位計劃(簡稱FIRST)加碼,推出「FIRST畢業生版」,資助200個專為2019至21年大學畢業生而設的新職位,涵蓋銀行、證券、保險、強積金、會計及信託業。每名合資格僱主最多可獲資助兩個新增職位,資助金額上限為每個職位每月10,000港元,為期12個月。在提交申請當天或之前,有關畢業生須已經獲得聘用及就職,職位亦須為公司的僱員總數帶來淨增長。金融發展局即將公布計劃細節和申請程序,下星期三 (7月28日)開始接受網上申請,大家請密切留意。   創造職位 多管齊下   我經常說香港的金融發展離不開人---目前我們的金融業人力資本全球排名第四1。在2020年,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共僱用276,900人,佔就業人口7.6%。專業人才庫是我們的重要資本,而唯有持續發掘和投資人才培訓,香港金融市場才能走得更快更遠。上任以來,我們為培育年輕金融人才創造了不少職位空缺,其中包括以上提及資助1,500個職位的FIRST計劃,以及聚焦金融科技、涉及1,000個職位的抗疫基金金融科技人才計劃(簡稱FAST)。   政府亦在2016 年推出提升保險業及資產財富管理業人才培訓先導計劃,為資產財富管理業及保險業培訓與發展人才。先導計劃至今已連續五年舉辦暑期實習計劃,為超過800名學生提供財富管理業務及保險業實習機會。加上透過職業博覽、校內外職業研討會、與監管機構和從業員的交流等,計劃持續向年輕人推廣資產財富管理業及保險業的行業發展及晉升機會。   同時,為鼓勵和支持年輕人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和發展事業,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公布了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目前已有超過400個銀行及會計等金融服務業的相關職位,為年輕人提供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從事金融業的寶貴機會。未來我們將繼續推陳出新,積極探討與香港青年團體合作,為年輕人推出更多有助規劃金融事業生涯的創新項目。   積極裝備 迎接機遇   有賴金融業界、政府和各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香港金融服務業一直以亮麗的發展前景和富挑戰性的工作氛圍吸引一眾人才。儘管香港仍然面對疫後重振經濟、全球地緣政治的複雜和不確定性等挑戰,我深信不論是秉持專業服務水平的金融界同仁,或是初出茅廬的畢業生,都能展現他們強大的適應能力,特別是捉緊疫後新常態下的行業轉型機會,例如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等,遇強越強。這些因疫情而催化的新興趨勢,結合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大灣區為香港帶來的機遇,加上政府拓展金融人力資源的政策措施,將為積極裝備好自己的年輕人帶來更多機會盡展所長,也讓香港的金融業繼續在全球大放異彩。   1 第2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7月2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7/20210721/20210721_112227_731.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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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