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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區議會法案刊憲 明日首讀

職津申請下月起可透過智方便遞交

過去一年,各地社會或經濟分析的論者都眾口一詞指出,環球疫情令到大中小企業機構加速數碼轉型;在個人層面,老中青幼,從日常餐飲速遞、網購、叫車、上網課等等,都已增加使用各式數碼服務。近期的消費券登記,讓更多市民熟習使用「智方便」和電子錢包的功能。不同的政府部門都與時並進,致力推出能夠方便市民的電子服務。其中,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於下月起推出透過「智方便」填表交表的省時服務。   職津申請可利用「智方便」   職津處於2019年9月起已推出網上申請服務,以便利職津申請人遞交申請及向職津處提供補充文件。為進一步便利申請人及減省處方處理申請的時間,職津處會分階段加強職津計劃網上申請服務,第一期新功能將於今年8月2日推出,當中包括:   -   職津申請人只要登記「智方便」戶口1,便可使用電子預填表格;   -   在升級至「智方便+」2後,職津申請人可以數碼簽署電子預填表格即時在網上遞交申請;及   -   職津申請人可以在網上查閱他們已遞交的職津申請及查閱負責處理申請的個案主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及下載透過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等。   除常設的紙本預印申請表格外,職津處會根據申請人對上一次的成功申請準備一份電子預填表格,方便他們遞交新一輪申請。如申請人的住戶情況維持不變,申請人只需在網上更新部分資料,提供新一輪申請的住戶入息、工時及資產證明即可,操作更為方便。第一期優化措施推出後,申請人可使用「智方便+」數碼簽署電子預填表格及即時在網上遞交申請,大大省卻列印、簽署及郵寄所需的程序及時間。職津申請人更可通過「智方便」隨時隨地下載申請紀錄和查閱負責處理申請的個案主任姓名及其聯絡方法以查詢申請進度等。   職津處並計劃於今年12月推出優化職津計劃網上申請服務第二期新功能,包括讓申請人在網上撤回已提交的申請、更改已提交的資料,以及提出覆核/上訴申請等。   改善職津計劃的措施   政府近年就職津計劃落實了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放寬申請資格、兩度大幅增加津貼額及容許申請住戶合併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以獲取較高額津貼等。截至2021年6月底,職津計劃有超過59,000個活躍住戶(涉及超過19萬人),較2018年落實改善措施前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即職津的前身)受惠戶數(27,600個)增加超過一倍。在2020至21年度,用於發放職津的年度開支約17億7,000萬元,接近2017至18年度的6億5,000萬元的三倍。   職津處已於今年6月的申領月份推行限時一年的特別措施,大幅調低職津計劃的非單親住戶每月工時要求。基本津貼工時要求由原來的每月144小時大幅下降至72小時,而中額津貼工時要求則由原來的每月168小時下降至132小時,讓更多低收入住戶能夠在工時減少下仍能符合資格申領職津,以及令部分已受惠住戶可以獲得較多津貼。我呼籲符合降低工時要求及其他申請資格的市民盡快提交職津申請,以及時獲得職津的支援。   1「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可於App Store、Google Play、AppGallery及APK安裝檔下載。有關「智方便」戶口的使用及操作詳情,可致電「智方便」電話熱線182 123查詢或瀏覽「智方便」專題網站。   2用戶可往任何一間郵政局進行登記,或自助「智方便」登記站自行登記。自助登記站地點可在「智方便」網站找到。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7月25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7/20210725/20210725_111336_012.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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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