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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區議會法案刊憲 明日首讀

欣賞文學經典 傳承中華文化

文學經典 文化傳承   語文是重要的溝通媒介,我們日常的聽、說、讀、寫,無不涉及語文的運用;它又是思想和文化的載體,可以傳承經驗與智慧。我們希望透過語文學習,全面培養學生的語文素養,提高他們運用語文的能力,同時兼顧品德培育和文化薰陶。   一直以來,中國文學和中華文化都是中國語文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文學經典作品的學習,有助培育學生的品德和文化修養。經典名句如「溫故而知新」、「專心致志」、「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出淤泥而不染」、「君子求諸己」、「克己復禮」、「積善成德」、「止於至善」(註)等,闡明修身、求學、做人、處事之道,蘊含豐富的文化和品德情意要素,是寶貴的文化遺產。學生多讀經典作品,有助認識中華文化、豐富思想內涵和內化正向思維。   建議篇章 文道並重   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最後報告(2020)指出,身為中國人應懂得欣賞中華文化和中國文學,並建議從小開始培養學生欣賞中國文學作品和文言經典,再於中學階段逐步加強有關方面的培育。   教育局就此成立專責委員會,成員包括學者、前線中小學校長和教師,檢視如何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中國文學和文言經典的學習。委員建議要多引導學生欣賞經典篇章和名著,並就中小學課程的不同學習階段推薦適合學生程度(包括生活經驗、心智發展等)的文言經典作品,幫助他們豐富語文積澱,培養品德情意和提升文化修養。   小學階段主要選取音節優美,琅琅上口的古詩文作為建議篇章,讓學生多誦讀,感受作品的語言文字和思想內容之美。中學階段的建議篇章則作為學生閱讀輸入的核心部分,讓學生透過熟讀精思,掌握篇中文學、文化內涵。教師可靈活運用富啟發性的教學方法,例如遊戲、誦讀、講故事、匯報、討論、問答比賽等學習活動,或結合不同類型的視聽材料、網站、應用程式、學習軟件等,引發同學學習經典作品的興趣,領略作品的情意。   ​我們建議學校在課程內逐步加入建議篇章,以豐富學習內容。學校可靈活地把篇章融入課程,例如增設文言經典單元,或配合單元主題加入相關的篇章。早前我們亦與出版社會面,歡迎出版社將建議篇章加入課本,設計多樣化的學習活動,以方便教師教學。教師宜善用這些作品,引導學生欣賞當中優美的語言(如韻律、節奏)和生動的形象,以至深入欣賞篇章,體會作者的用心,學習其中的思想內涵,掌握行文作法。至於非華語學生,教師可因應他們的語文能力和興趣,在不同學習階段的建議篇章中靈活選取合適的材料。   多元策略 齊心推動   第一至第四學習階段的建議篇章篇目均已上載至教育局中國語文教育組網頁,篇章賞析及其他相關資料,如教學設計、朗誦錄音、書法欣賞,將陸續上載至該網頁;不同主題的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亦已展開,以幫助教師掌握這些篇章的內容要點和藝術特色,設計和安排教學活動。   ​教育局會繼續以多元化策略,包括籌辦不同大型活動,如本年度舉行並受學界歡迎的中國歷史文化常識問答比賽,以提升學生學習中國文學、歷史和中華文化的興趣。此外,繼本學年的中華經典名句推廣活動後,來年亦會配合建議篇章的實施,繼續推行上述推廣活動,讓學生及公眾一起欣賞名篇名句,滋養情意,營造氛圍。期望學校、各機構及團體齊心推動,讓我們的下一代好好傳承優秀的中華文化。   註:選自各學習階段建議篇章。   (以上是教育局總課程發展主任(中國語文教育)何燕萍8月12日在該局網上專欄「局中人語」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8/20210812/20210812_120049_73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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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