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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香港人適合循環私人貸款?

慈善團體涉危害國安即撤免稅資格

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並包括:(一)救助貧困;(二)促進教育;(三)推廣宗教;以及(四)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慈善團體一直以來在香港有其重要角色及獨有貢獻,通過第三次分配達到種善因得善果的社會效益。豁免繳稅資格可以讓慈善團體保留更多財政資源,從而有空間推動更多促進公眾利益的慈善項目。   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我們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三條亦規定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當依據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們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新申請外,當然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以上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9月13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9/20210913/20210913_104110_070.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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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