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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移除九龍公園枯萎古樹

及早識別 支援學生精神健康

教育局十分重視學生的精神健康,當中及早識別及支援有精神健康問題及有自殺風險的學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些高危學生很多時不會主動尋求別人的協助,卻會在日常生活中流露明顯的警告信號,例如在言談間或在社交媒體提及負面的想法,甚至與死亡及自殺相關的意念;有些信號則需要身邊人有足夠的敏感度才會察覺,例如學生逐漸變得不修邊幅、學業成績突然下滑,以及經常離群獨處等。有見及此,教育局近年着力提供守門人(gatekeeper)訓練及資訊給教師、家長和學生,以便各人掌握如何識別和幫助出現警告信號的學生,給予他們關懷、鼓勵和支持,並及時轉介他們接受專業支援,化解危機。   及早識別及支援:教師的關鍵角色   教師是識別和幫助高危學生的關鍵人物。故此,所有教師都應具備守門人的知識和技巧。教育局出版的《識別、支援及轉介有自殺行為的學生---學校資源手冊》,讓教師深入了解自殺的危險及保護因素、識別自殺警號的知識和技巧,以及回應自殺行為的實用建議。有關手冊可於教育局新推出的「校園.好精神」網站下載。此外,教育局促請學校安排校本教育心理學家向全體教師舉行識別及支援有自殺風險的學生校本專業分享,以加強教師對守門人概念的認識。新學年剛剛開始,學校適宜為新入職教師安排上述培訓,讓他們明白如何識別自殺警號及適切地處理學生的自殺行為。   朋輩守望:學生守護大使計劃   有些學生較不願意向教師透露自己的問題,而只會在朋輩面前表達自己的負面想法及情緒,所以,讓學生接受守門人的培訓同樣重要。研究證明中學生接受訓練後,較懂得轉介有自殺行為的朋輩至成年人尋求幫助。因此,教育局開展了學生守護大使計劃,培訓學生成為守護大使,接受一系列的校本及聯校培訓,認識保持精神健康的方法、常見的精神病、關心及應對有情緒困擾的朋輩的實用技巧等。培訓特別強調向可信任的成人求助的重要性。完成培訓後,守護大使會在學校舉辦不同形式的精神健康推廣活動,加強老師和同學對精神健康的認識和關注。有見計劃成效正面,教育局於本學年進一步擴展計劃,讓更多學生掌握成為守門人的技巧與策略。   做子女的把關者:「家」多點守護家長工作   家長在促進子女的精神健康及協助他們面對壓力或情緒問題時,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教育局為家長舉辦「家」多點守護網上工作坊。每名家長需接受八小時的培訓,以加強對精神健康的關注和認識,提升識別和支援有精神健康困擾子女的能力,以及去除向人求助的負面標籤。由於家長對工作坊的評價十分正面,本學年工作坊的名額會增至500名,讓更多家長可以接受守門人的訓練。是次工作坊以高小家長為對象,家長可於下月透過「校園.好精神」網站報名。為方便家長能時刻重溫促進子女精神健康的方法,工作坊設有家長小錦囊,家長可於「校園.好精神」網站下載,並可放在家中當眼處,隨時隨地照顧自己和子女的精神健康。學校亦可參考工作坊的相關資源,策劃校本家長活動,與家長攜手成為子女及學生的守門人。   自殺及精神問題的危機信號就是求救的信號,我們期望有更多身邊人成為守門人,對學生的求助信號提高警覺,為他們多走一步,給予關心及支持,把他們引領到適切的專業支援服務。就讓我們織起安全網,守護着學生,陪伴他們克服困難,健康成長。   (以上是教育局教育心理學家李頴怡9月26日在局方網上專欄「局中人語」發表的文章)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9/20210926/20210926_142635_148.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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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出逾260萬份報稅表

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2萬份2020至21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一般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的交表限期為三個月。網上報稅可自動獲延期一個月。   《2021年收入(稅務寬免)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落實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稅務寬免,包括寬減2020至21年度100%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納稅人只需如常填報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今日至7月2日,稅局電話查詢熱線187 8022星期一至五的服務時間會延長至晚上7時,星期六的服務時間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3/20210503_113353_18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接受申請

勞工處今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自去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0,000元。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其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其二,僱員已放取產假,而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其三,僱員於去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   其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也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直接遞交申請。僱主也可在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計劃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查詢可致電2636 6353。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4/20210401/20210401_122442_797.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