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向官校教師闡釋憲制秩序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以網上形式出席政府中學校長協會舉辦的聯校教師研討會,向逾1,300名官立中學校長和教師講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和完善選舉制度的重要性。
鄭若驊透過法律位階圖闡述《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最高法律效力,並指出《憲法》在1982年加入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條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0年4月4日按《憲法》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通過《基本法》的決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讓「一國兩制」得以全面落實。她強調,「一國」是基本前提並須獲得尊重,「兩制」才能繼續枝繁葉茂。
鄭若驊接着解釋《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賦予全國人大權力制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她又澄清外界對《香港國安法》下保釋安排和指定法官的一些誤解,重申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她指出,國家安全首要是政治安全,全國人大按香港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具堅穩法理基礎,為「愛國者治港」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去年12月順利完成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充分體現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和公平競爭原則,推動香港實現良政善治。
民主發展方面,鄭若驊重申,香港特區是回歸後在中央支持下才開啟民主新紀元,《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清晰定出根據香港實況和循序漸進原則達至普選目標。她又引述歐洲人權法院的判詞和聯合國大會多次決議,闡明世界上不存在單一民主模式,每個地方有權按各自情況塑造自身民主願景。
鄭若驊希望教師可藉此進一步了解《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從而向學生傳授正確知識,培育具有國家觀念的明法守禮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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